济南市学习贯彻《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座谈会召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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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学习贯彻《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座谈会召开
发布时间:2021-08-10 09:31:21
作者:济南能源集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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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9日,济南市学习贯彻《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座谈会在龙奥大厦召开,对学习宣传《条例》,推动《条例》全面贯彻落实作出部署。市委常委、市总工会主席王京文,省总工会副主席李东风出席会议并讲话。济南能源集团作为济南市唯一一家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,集团党委副书记、工会主席王维青作了交流发言。
据了解,7月29日,《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,全票通过,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,为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,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、推动企业健康发展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,是我省依法治省进程中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成果。
会议强调,全市各级工会要以《条例》施行为契机,加大工会维权服务能力建设,夯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基础,发挥工会协同社会治理的功效,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。要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。为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能提供制度支撑,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添强大力量,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。要丰富载体形式,抓好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。不断丰富学习宣传形式,加强工会干部履职培训,促进学习宣传常态化,营造学习宣传《条例》的浓厚氛围。要强化责任担当,抓好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。各级工会要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健立健全监督组织、工作制度,明确重点监督事项,各部门间密切配合,形成监督合力,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更好成效。
会上,市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宣读了《济南市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<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>实施方案》,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、市司法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工商业联合会、章丘区总工会、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、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有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。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傅金峰主持会议,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,部分区县(功能区)总工会、基层工会代表、律师代表参加会议。
王维青在发言中表示,我们要眼睛亮、见事早、行动快,增强政治敏锐性,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,结合“八五”普法宣传,让条例“飞入寻常百姓家”,日用而不觉,在润物细无声中进企业、进车间、进班组、进头脑;要逐字逐句研究条例,聚焦“需要我们干什么、我们能干什么、我们必须干什么、我们不能干什么”,回答好“学什么、怎么学、干什么、怎么干”的问题;行胜于言,行动最有说服力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“四史”宣传教育,结合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依照条例之规定,坚持目标导向、问题导向、结果导向,切实解决职工关心关注的一系列问题,通过一个个具体行动、办成的一件件实事,让职工感受到条例就在身边,条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“护身符”,是管用有效的,从而增强对党的热爱、对法律的尊崇、对工会的信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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